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学(协)会: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02号)文件并经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本省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409项。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河南省医学网(http://www.henanyixue.com)、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s://cme.henanyixue.com)和河南省网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平台(https://yuancheng.henanyixue.com)予以公布。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学(协)会等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及时对报送内容予以审核。
项目申办单位要落实申报通知中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申办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切实加强对参与人员个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息泄露。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授课内容涉及患者隐私须取得同意,同时禁止非医学专业人员学习。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项目举办需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执行。项目申办单位请于举办项目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同时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相关资料上报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s://cme.henanyixue.com)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同时通过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s://cme.henanyixue.com)逐级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上报相关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在逐级上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按时上报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项目执行情况审核的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后3周内,完成对项目填报情况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学员通过平台进行查询并打印学分证书。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的申办单位将不授予学分,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下一年该申办单位同专业申办资格。如线上举办项目通过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上传的会议通知内需注明线上举办,选择线上举办会议平台需满足学员在线时长统计功能和学员在线观看监管功能。项目举办时通过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对应的小程序收集学员相关信息,以确保学分证书的发放,线上举办会议学员需1天累计6个学时学习时长、1天半的会议需累计9个学时、2天的会议需累计12学时,以此类推。项目举办后上传执行情况,须在“会场视频”上传所选直播平台从首页到学员累计学时数的录屏信息,如下载学员数据表,请按累计学时从高到低排序,拉动滚动条展示符合条件的学员,同时体现学员监管的相关内容,录屏视频要求清晰并保持录制的连续性。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导入模版》(附件2)收集项目对应的立项账号,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学(协)会直接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于2月2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1686968881@qq.com,纸质版材料不再邮寄。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照《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面启用电子学分证书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全继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指标详见附件3)。对暂缓校验或被撤销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等,停止其举办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其所获公布的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废止。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周鑫 马辛声
联系电话:0371-85963987
附件:
2.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河南省).xlsx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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